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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19-06-24
---------------五个进步---------------
新规范:6.6.1 厕所、卫生间、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-1 厕所、卫生间、盥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,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、相对隐蔽,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、潮气、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。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,不宜超过50.0m。
-2 在食品加工与贮存、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、生活供水、电气、档案、文物等有严格卫生、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,不应布置厕所、卫生间、盥洗室、浴室等有水房间;在餐厅、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,应避免布置厕所、卫生间、盥洗室、浴室等有水房间,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。
-3 除本套住宅外,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、起居室、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。
解读:
①公共卫生间服务半径不宜超50.0m
②住宅卫生间仍然不允许设在下层住户其它房间上方
③重大变化是:公建卫生间采取同层排水是可设在餐厅、医疗用房等上方
新规范:6.6.2 卫生器具配置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。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、使用人数确定。 在男女使用人数基本均衡时,男厕厕位(含大、小便器)与女厕厕位数量的比例宜为1:1~1:1.5;在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学校、观演建筑、交通建筑、公园等场所,厕位数量比不宜小于1:1.5~1:2。
解读:重大进步:对男女厕所的比例有了明确的说法!干的漂亮!
新规范:6.6.3-4公共活动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无性别厕所,且同时设置成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洁具。无性别厕所可兼做无障碍厕所。
新规范:6.6.6 在交通客运站、高速公路服务站、医院、大中型商店博览建筑、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,办公楼等工作场所的建筑物内宜设置母婴室。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:
-1 母婴室应为独立房间且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0.0㎡;
-2 母婴室应设置洗手盆、婴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要的家具;
-3 母婴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。
解读:这两条新增需要大大的赞!但弱弱的问一下:哪个单位允许带孩子上班呢?办公楼的母婴室能用上吗?
表6.8.1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(m)
注: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.250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220m
解读:这一条需要大赞,总体看:
①老年建筑、少儿建筑的楼梯要求更有针对性!
②普通建筑要求稍有放松,应该是考虑到电梯的普及使用。
③超高层楼梯的规定是重大利好!也非常符合实际的使用要求。
新增部分:
8.4.17 公共建筑中燃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-1 燃具设置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(液化石油气除外)和地上无自然通风房间等场所时, 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和独立的事故排风设施,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 正常工作时,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/h;事故通风时,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次/h;不工作时,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/h;
② 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,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。
-2 燃具燃烧的烟气宜通过竖向烟道排至室外。
解读:这一条太给力了!目前很多大型商业餐饮业态的比重很大,厨房的设置非常苦恼,这条规定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式,问题是能不能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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